关于蓝鲸TMT发布质疑文章的严正声明

2018-01-12 12:28:50 万顺叫车 8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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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蓝鲸TMT平台发布了署名“任子勋、刘敏娟”的文章《万顺叫车平台疑点重重 运营模式或涉另类传销》,质疑万顺叫车公司的经营合法性,甚至污蔑万顺叫车公司属于非法的传销组织。截止到2018年1月11日,文章累计阅读量超过3.3万人次,且引起部分第三方媒体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对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一定损害。为了明辨是非,澄清公众对万顺叫车公司的误解,我们对上述文章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并要求蓝鲸TMT平台删除相关文章,我司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关于共享合伙人持股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我们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万顺叫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思想引领下,用善心善愿善行,让从业者免费成为合伙人,成为共同的创业者。

       万顺叫车与网约车司机签订的赠送股份协议,不收取合伙人的钱也不要合伙人的车,是对他们辛苦工作的认同和肯定。给合伙人的股权是免费赠股,赠股在我国是合法并且很常见的。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可以依法持有、买卖、赠送和转让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赠股协议书上约定共享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股权来源为赠股,公司的股权合法,可以在合伙人达到协议书上的要求后,按照国家的规定以赠股方式进行赠送和持有。下面举两个实例,就可以一目了然。

 实例一:苏泊尔核心员工持股。深交所上市公司苏泊尔于2017年8月31日推出限制性股票计划。本次计划覆盖189名核心员工,其中包括2名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作为股票来源,授予价格定为1元/股,远低于公司草案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37.07元/股。而在此之前,公司已分别于2012、2013年实施过两次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赠股”形式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心团队的稳定与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实例二:慧聪网全体员工持股。2014年10月8日,香港上市公司慧聪网官方向慧聪全体员工发送了一封来自董事长郭凡生的邮件,标题为“一份来自叔叔的礼物”。郭凡生在邮件中表示,将与CEO郭江一起从个人股份中向全体员工赠股:“凡今天在册的每一位慧聪员工,管理人员将收到每人10000股原始股,总价值超过7000万港币,一般员工每人1000股原始股,总价值约4000万港币,锁定时间2年。这些股份以慧聪目前市值超过一亿港元。”郭凡生表示:“我们要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中第一家真正全员持股的公司,只要你是慧聪人,你就将成为慧聪的股东。”

       由以上实例可知,无论是公司在上市前向员工赠股还是上市后向员工赠股,全部都是有先例并且合理合法的。

二、关于工会代持股的合法性问题

       工会作为法人来持股非常常见,很多已上市的公司都有工会持股的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基层委员会已获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300MCK983684X),工会持股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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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股东总数有限的问题

       对于股东人数的问题,由于万顺叫车与司机签订的是附条件的赠股协议,只有当司机完成协议约定的条款才能真正成为公司股东。根据协议条款,司机只有依照协议履行合伙人义务,且万顺叫车在资本市场主板上市时,承诺赠送的股权才能归属于司机名下,该协议只是规定了司机在万顺叫车上市时拥有接受赠送股份的权利,在此之前,司机并不是真正的股东。因此,只有在万顺叫车上市之后,司机才能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在万顺叫车主板上市之前,股东人数过多的说法并不成立。由此可见,协议所承诺的赠股只会在万顺叫车上市后才会生效,而已上市公司是不限制股东数量的,那么股东人数过多的说法无论怎样都是不成立的。

四、关于公司涉嫌传销的问题

       对于文章中提出的万顺叫车涉嫌传销的问题,更是捕风捉影,无稽之谈。传销是一种非常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真的是涉嫌传销,交通主管部门会给万顺叫车颁发经营许可证吗?万顺叫车目前获得的由城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数量在行业领先,说明万顺叫车的商业模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万顺叫车在短短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就获得了46个城市颁发的网约车经营牌照,而且获牌城市仍在不断增加。万顺叫车-本地驾驶员熟人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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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所谓传销,指的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万顺叫车是给乘客提供网约车出行服务的平台公司,不收取加盟司机的任何费用,且服务价格符合行业标准,全部持证经营,与司机签署了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协议书。万顺叫车根本就不是文章中所描述的传销模式。

五、关于司机恶意刷单和管理层收费问题

       刷单是典型的经营造假行为,万顺叫车对此是明确反对的,为了做好经营监管,打击恶意刷单的行为,公司早已出台了《万顺叫车司机端异常订单管理细则(暂行)》,明确了相关预防和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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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2017年7月28日,万顺叫车公司出台了《关于严禁向司机合伙人收费的禁令》,明确规定不会收取网约车司机一分钱,严禁收取高级合伙人和共享合伙人任何费用,并且不能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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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顺叫车于2016年9月22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在2017年9月20日,获得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网信办和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全国有效,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第一家获得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的平台。

       该文章的观点,未经过调查取证,断章取义,存在严重故意抹黑万顺叫车的嫌疑。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50个运营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服务站1万多个,为司机和乘客提供面对面的贴心服务。积极推动与传统巡游车企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城市运管部门应对网约车行业管理困难的问题,《人民交通》杂志已经两次发表万顺叫车合伙人制和巡游车融合发展的文章。万顺叫车的发展得到了很多地方运管部门的支持,目前已获得46个城市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全国领先。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董事长周正清先生和他带领的创始团队创办万顺叫车的初心,便是要用“合伙人制”来彻底解决中国公共交通出行方面的痛点,让市民体验网约车应该具备的安全、便捷和舒心。

未来有成就的企业一定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万顺叫车响应习总书记“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总动员令,以李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理念为指导,用“合伙人制”让公共交通出行行业的认同者在具备了工作更有价值、更有人格尊严、生活更开心快乐的基础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依靠公共交通出行的乘客更便捷、更舒适、更平安,从而更大程度促进司乘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随着万顺叫车合伙人制理念的不断传播,万顺叫车“善心善愿善行”的企业文化,特别是“合伙人制”所诠释出的“共创、共享、共赢”的先进商业模式,让公共交通出行行业的从业者有了共同创业奔小康的机会,纷纷加入到万顺大平台成为合伙人,万顺叫车必将成为一匹黑马,创造更多令人惊叹的奇迹。

       万顺叫车目前业务迅速发展,部分“圈内”人士对万顺叫车先进的商业模式、优良的市场口碑和迅猛的发展势头产生嫉妒或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使用低劣的不正当手段,损毁万顺叫车声誉,意图混淆视听。涉事网站应于接到本声明之日起,立即删除相关不实报道、消息、帖子等,如有类似人员再次发布的,应立即举报或删除。就以上侵犯万顺叫车名誉权事件,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已进行相关网页保全,我公司保留向新闻媒体披露、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司法机关诉求追诉捏造和散布谣言者法律责任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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